非银支付监管新规落地后,首批支付牌照续展引关注 机构称牌照到期暂不影响展业

  • 发布日期 : 2024-07-13 00:05

业内人士表示,支付牌照到期暂时不影响支付机构展业。“此时正处于新旧规定交替期间,正常状态的支付机构将不再受有效期影响。”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张益铭

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牌照”)有效期届满之日。同时,这也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批面临续展的支付机构。

该批次中的部分机构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已经收到央行的内部指示,但该人员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不过目前公司展业不受牌照到期的影响。

支付机构称展业不受影响

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牌照有效期届满之日。这是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批面临续展的支付机构。目前业内正在观望人民银行对于此次续展的安排。

《条例》提出,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此前我国的支付业务则主要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

每经记者从此次面临续展的支付机构了解到,多家机构已经提交了续展申请材料,目前仍在等待人民银行统一换发支付牌照。

旧牌照已到期、新牌照尚未下发,支付机构展业是否受到影响?某机构工作人员对每经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收到央行的内部指示,但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不过目前公司展业不受牌照到期的影响。

另有机构内部人员透露,公司已经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称人民银行总行已经下发新牌照,支付机构需按流程认领。但该人士称,目前还无法确定该牌照是否按照《条例》重新划分业务类型,不排除仅是一个临时过渡方案。

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牌照到期暂时不影响支付机构展业。“此时正处于新旧规定交替期间,正常状态的支付机构将不再受有效期影响。”

每经记者梳理发现,第七批支付机构的首次许可日期是2014年7月10日,彼时该批次共有19家机构获得支付牌照。至今,其中2家的支付牌照已经注销,持有牌照的还剩17家。这17家机构中,有1家的支付牌照已于2019年7月9日到期,将其排除在外的话,本轮支付牌照到期续展的机构还剩16家。

这16家支付机构中,以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居多,少数机构的业务类型仅限银行卡收单或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内达到相应规定

2024年5月1日,被喻为非银行支付“基本法”的《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等需要遵守的规则。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了与之配套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并已经征询了一个月的意见。

《实施细则》规定,自其实施之日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同时废止。

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2号令一直是支付行业监管的基础法规,支付牌照有效期及续展的规定也正是始于2号令。2号令正式奠定了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制度,并规定支付牌照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果期满时续展成功,有效期再延长5年,以此类推。此后,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支付牌照续展审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将不合规机构淘汰出局。

值得注意的是,取代2号令的《条例》并未设置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更未提及续展事宜。与此同时,配套的《实施细则》也未明确有效期及续展问题。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条例》的规范体系下,支付牌照可能不再有“续展”这种说法。

不过,《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规则交替下的过渡期安排:《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过渡期结束达不到规定的,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换证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不排除等待12个月过渡期期满后再发布续展结果。

刘刚告诉每经记者,《条例》正式实施后,支付牌照可能不再有“续展”这一说法。“续展取消后将转为常态化监管,退出机制有两种:一种是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支付牌照;另一种是监管部门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符合注销牌照的情况后,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按照《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内达到相应规定。过渡期满,尽管没有“续展”问题,但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程序,对存量支付机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上述规定是否有变化还需观察。